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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追讨期限过期如何讨债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债务追偿期逾期逾越的案件中,债权人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主张其法律对抗权——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
若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公开表示愿意履行自身责任,亦或是自觉履行债务义务,则债权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履约或追回债务的法律理由。
然而,若于诉讼时效期间截至前六个月日子里,债权人因遭遇无法预料且无法避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或其他阻碍而无法行使其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可依法暂时终止。
待此种妨碍消除日后,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将需继续计算六个月。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只要采取向债务人发出债务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行动,或收到债务人书面承诺按时履约,以上任何一项行为皆可能使得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现象。
一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应从该事由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若债务追偿期限已过,债权人可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透过暂停或激活诉讼时效的方式,尝试在法律准许的框架之下继续追偿其债务。
然而,这需要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债务人是否有意愿履行债务、是否存在暂停或激活诉讼时效的条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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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