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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钱不还要在户籍地起诉吗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之司法管辖权,通常由被告之住所地所在法院负责行使。
但若被告之住所地与其长居之地域并不相同,则应将案件交由该被告之常驻地所在法院审理。
因此,若债务人为被告且其户籍所在地即为其实际居住地,那么在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便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然而,若债务人之户籍所在地与其常驻地存在差异,则应依据其常驻地来确定相应的司法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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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