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六十多年还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时间,其开始起算点为权益人确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且责任人明确之日。
若诉讼时效逾期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司法保护,但在适用例外情形下,人民法院仍可依权益人申请决定适当延长期限。 针对借款行为延续至六十余年尚未清偿的状况,该时长已远超出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期限。 在此种情况下,除非具备充足证据表明权益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曾就此债务提起过维权行动或是存在引发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其他特定因素,否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很可能不会受理并支持此类诉讼请求。 因此,在不涉及例外情形或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前提下,借贷关系历时六十余年尚未获得偿还的债权人,可能难以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实现债务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