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在北京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民事诉讼行为的管辖所在地为被告的居住地所在之地的人民法院。
若作为被告的个人具备公民身份,而其居所地点与常设居住地相分离,那么该案将受诉于常设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然而当作为被告的主体属于法人或者其他团体组织时,该等类型案件的审理权将归被告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所有。 因此,假如借款逾期未偿还的债务人位于北京地区,债权人可依据上述规定,向北京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即便债务人并未身处北京,只要其在北京拥有常设居住地,债权人同样有权对债务案件向北京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可以明确地指出,借贷关系逾期未还款项的相关案件在北京市范围内均具有可诉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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