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要求利息合理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债务未清偿的情况而言,在适当的环境中索求利息乃是合理的诉求。
若双方于借款之初便已对利息做出明确约定,则依约行事,主张利息权利是完全合法的。 然而,倘若双方并无关于利息的约定,且借款人在债务到期之日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就逾期还款部分进行利息追讨。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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