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利息一般多少合适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利息的适宜设定标准,并无一种绝对性、固化性的数值可言。
实际上,考虑的要素相当多元化。 概括而言,只要在合规框架内,双方均有权利自主商定。 倘若对此类事项未作明确约定,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若借贷双方就未约定的借款期限内的利率及逾期后的利率均未有所表示,那么当出借方主张借款人需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依照当时一年期的银行市场报价利率所确定的标准来负担相应的利息作为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对于欠款利息的设定,我们建议可以结合市场环境以及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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