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超过三年起诉我,我不想还,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情形之下,首要之务在于确定该借据书中是否对还款时限有所规定。
若借据已有明文约定还款时限,那么自还款期限正式结束的那一天开始往后推算三年期间内,如债权人未能主动向您发起债权追索,届时期对方当事人便有可能遭遇诉讼有效期过短的困境。 然而,即便诉讼有效期已经期满,您作为债务人依然负有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唯独对方当事人有可能丧失获取胜诉的机会。 倘若借据并未预先协商好还款期限,则纯属对方当事人可以无视时效规则,随时向您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而诉讼有效期则应自对方提出请求的宽限期正式结束之日起进行计算。 在此,我们必须提醒您,尽管诉讼有效期的问题确实存在,但是诚实守信始终是所有民事活动都应该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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