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多久失去征信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它的期限长达三年之久,并且从受害人(也就是权利人)认知到自己权益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责任人)开始负责这段时间算起。
如果这个期限超过了20年,那么人民法院就不会提供保护,除非遇到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权益的争取,来考虑批准对时效期限进行适当的延长期限。 对于“欠债不还”这样的民事债务纠纷,同样适用以上所述的诉讼时效规定。 如果债权人并未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超过20年的最长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请求,但是并未遇到特殊情况或者并未申请延长,那么债权人可能会失去通过法院追讨债务的权利,进而在法律层面上失去对该债务的追偿能力。 然而,是否会失去征信(信用记录)则要视具体的征信系统规定和实践而定。 在我国,个人信用记录通常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其授权的征信机构进行管理。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债务,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信用评分,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失去征信。 失去征信通常意味着个人信用记录被彻底删除,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由征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和实践来做出判断。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如果债权人未能在法定时效期间内采取法律行动,可能会在法律上失去追偿债务的权利,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失去征信。 是否失去征信需要参照征信机构的具体规定和实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