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开庭几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对于诉讼离婚开庭次数的法律约束,实际上并未作出明文规定。
然而,这一问题往往受到诸多情况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性、当事人间纠纷的范围及证据的扎实程度等等。 换言之,如果该案呈现出的争议环节较少且已有足够证据的支撑,那么有可能仅需进行一次开庭便可做出裁决。 反之,倘若案件案情过于错综复杂,未能清晰揭示事实真相,那么很可能不得不需要多次举行庭审以获取所需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