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第一次开庭缺席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离婚诉讼首次开庭之际,其中一方未能出席,那么法院通常会首先审查未出庭一方是否存在合理的原因。
若经查证并无充分的理由,法院则可能会采取进一步措施,例如再次发出传票,并对已经到场的另一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详细审查,以期能够全面地了解和评估案件的实际状况。 然而,从普遍意义上讲,离婚案件往往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表达其立场和意愿,因此,缺席可能会对未出庭一方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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