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法院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发生借款纠纷,致借款人逃避责任、法院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情况下,法院有权采取公告送达的方法。
这是指在确认受送达人确已失去踪迹或采用常规的送达方式无法取得实际效果之后,法院便可依法发出公告,该公告从公布之日开始计算满三十日后即可视作送达完成。 在此过程中,必须在案卷记录中注明公告送达的具体原因及详细经过。 如此一来,即便当事人无法直接与法院取得联系,法院仍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保证法律文书的顺利送达,进而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