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起诉地址送达不到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负债不偿还的法律诉讼案件中,被告方地址无法找到且无法按照既定程序进行送达,则可运用公告送达这一法定手段。
在此过程中,在确认被交付对象不存在或通过其他常规手段无法将文件送至其手中时,便可采用公开发布公告的方式完成送达任务。 该公告应在事先预定的权威性媒体平台上进行发布,自公告正式发出后起算,满30日后,即可视作已成功完成了送达工作。 同时,在案件记录档案内,必须详细记录公告送达的具体原因及整个实施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