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天津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天津籍人士拖欠借款未能归还,债权方有权向欠款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倘若欠款者的常驻地址与其户籍地址存在区别,则债权人可向其常居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涉及到多名被告,而他们各自的户籍或常居地点分别位于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所属范围之内,各该人民法院皆享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作为债权人,必须慎重考量并挑选一个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以便能成功追回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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