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辽宁省遭遇他人借款却未能依约还款的困扰,您可依法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若被告户籍地与其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那么您有权选择并向被告长期居留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案情涉及多位被告,且其各自的住所地或常驻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您需准备充足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据以及证人证言等等,以便有力地证明借款事实及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欠款的情况。 法院会依据您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您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和裁决。 倘若法院判定被告应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被告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您便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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