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钱不还证明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出款项却未能如期归还的证明资料,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且并不仅限于如下几类:
首先是借据、借贷协议或者其他书面文件,这些文件可用来明确借款行为的存在及其借款总额; 其次,关于资金流动以及借款数额的电子信息,如转账记录、银行对账单等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再者,债务人为偿还贷款所作出的保证书、还款计划等书面材料,同样能够证明其负有的还款责任; 此外,债权人在催促债务人还款过程中所留下的记录,例如短信、邮件等电子数据,或者证人的证词,都能为证明债权方曾经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证人的证词也是证明借款事实及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还款的重要证据之一。 若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无法自行搜集上述各类证据,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便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一旦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被采纳,便可作为判定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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