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外地可以起诉对方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法定的管辖法院原则上应当为被告的实际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日常居住地并不一致时,则应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因此,当债务人为被告且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其他地区时,债权人为原告便可选择在被告的实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故而,类似于欠债不还这样的纠纷,同样有可能在受害方所在地的法域内进行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