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没有住所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定管辖权应归属于被告固定且持续居住场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
然而,若被告的实际居民地址与其惯常生活和工作的地方相异,则将其惯常生活和工作场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审理权的归属者。 因此,对于存在债务未偿还的问题来说,债权人可依据这一规则向被告的实际居民地址或其惯常生活或工作场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被告的真实住宿位置无法确定,债权人需通过其他途径来确定被告的惯常生活或工作场所,或者提供其他相关信息以协助法院确定管辖权。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可能需要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工作地点以及居住历史等详细信息,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地送达法律文件。 若被告下落不明,债权人可能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等特殊程序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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