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我两千多钱几年没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权之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期限自权利人明确知悉其所享有的权利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超过此期限达二十年以上,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但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 若债务人为欠款行为已超出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任何特殊情况或未提出延长时效的申请,那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您可能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追讨回这笔款项。 然而,若债务方自愿承诺偿还欠款,或者在时效期间内提出具体的还款方案,那么您的权益仍可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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