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还威胁别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某人借取款项后拒不归还,甚至对债权人实施威胁行为,那么请求方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提出要求涉事者立即停止侵害权益、消除相关风险隐患以及给予相应赔偿损失等诉求。
若该笔借款具有明确的偿还期限,则应依据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既定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期返还所借款项。 而若借款人为未能按约定期限履行返还义务,则需依据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滞纳金。 实践操作过程中,如若借款人坚决拒绝归还欠款并采取威胁行为给债权人带来困扰,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尽快偿还借款本息,并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与此同时,若借款人的行为已足以构成对债权人人身安全的威胁,债权人亦可选择报案处理此事,请求警方依法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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