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熟的人借了几百块钱不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出借方在预先商定的特定期间未能全额偿还原先所借之款,那么贷款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敦促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偿还。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或者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与贷款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借款期限约定,而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欠款,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期限约定模糊不清或者根本没有约定,贷款方则可要求借款人随时偿还借款。 如借款人仍坚持不予偿还,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针对那些不熟悉的人借走数百元却迟迟不肯归还的情况,贷款方完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偿还,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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