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欠我8万块钱怎么也不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与合同约定,借款人应遵循特定的期限进行借款偿还。
若在此期限方面缺乏协定或相觑而无法确定时,借款人拥有随时申请执行归还借款的权力; 反过来,贷款人也有权以催告形式,要求借款人在一段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借款的偿还。 因此,您完全有理由要求您的这位朋友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借款偿还责任。 如若朋友仍拒绝还款,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书,同时按照被告的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起诉副本。 倘若您在撰写起诉书方面存在困难,您亦可选择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您的诉求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人民法院都有权裁定暂停执行。 例如,当借款人表示愿意延迟执行,或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时候,法院便可裁定暂停执行。 待上述暂停执行的情况消除之后,再恢复执行。 总而言之,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要求您的朋友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在必要的时候,通过诉讼和执行程序来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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