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借钱故意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家庭中的孩子,即其女儿,故意拖欠借款且拒不归还,那么身为债权人的父母有权依据法律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文件,以此请求女儿偿还所欠下的那笔债务。
在起草这一起诉书时,应明确原告方为父母,被告方则为女儿,同时需详细列出诉讼请求,即要求女儿偿还债务,以及相关的事实与理由,包括借款的实际发生情况以及女儿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 父母可将此份起诉书亲自送至人民法院,并按照女儿的数量提交相应的副本。 倘若父母在撰写起诉书方面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记录并通知女儿。 然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女儿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例如因生活贫困无法偿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甚至失去了劳动能力等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程序。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儿具备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却故意拖欠不还,那么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因此,总的来说,父母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偿还债务。 若女儿确实无力偿还,父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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