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最后没写欠款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欠条并未详尽地注明欠款人姓名,那么这种情况将可能对欠款人的准确认定产生一定程度的困扰。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协议应该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订立,然而,就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而言,如若双方另行约定,也可以不必遵循此项规则。 实际操作中,若欠条上并未清晰揭示欠款人的相关信息,则可能需要借助其他证据来证实欠款人的身份,比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双方的通信往来等等。 倘若未能成功证明欠款人的身份,那么这将会对债权的追偿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 因此,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我们建议在借款过程中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务必详细注明借款双方的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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