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可以外地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行使管辖权的原则通常是由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案件。
然而,如果被告系自然人并其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地点,则此时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此案。 若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则应由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当涉及到多名被告时,倘若他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针对“借款不还”这类案件,若借款人(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外地,债权人(原告)有权向该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可在借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借款人能够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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