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钱不还不承认借钱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权人遭受他人拖欠账款而拒绝承认借贷关系存在的情况下,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尽全力搜集有关证据以证实其主张的真实性。
若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无法自行获取必需的证据材料,则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据职权进行全面公正的调查取证工作。 因此,您可遵循下列步骤及手段进行证据的获取与保存: 1.当事人陈述: 向对方明确提出借贷关系的存在,并详细记录其所作的陈述内容,尤其是关于借款金额、日期以及还款约定等关键信息。 2.书证: 搜寻诸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书信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及其具体金额。 3.证人证言: 寻求知情人士的帮助,请他们出庭作证,以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4.电子数据: 收集与借贷行为相关的电子通信记录,例如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支付宝支付凭证等,来证明借款履行及催收情况。 5.物证: 假如借贷关系中涉及到实物交付,比如黄金首饰、宝石等货物,那么您就可以将这些实物作为证据提供出来。 6.视听资料: 倘若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它们也可以被视为有效的证据。 7.鉴定意见: 若需对借款金额或者借贷关系的其他方面进行确认,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由专业机构出具权威性的鉴定报告。 8.勘验笔录: 若借贷关系涉及到特定的物证,您可以请求法院进行现场勘查,并制作详实的勘验笔录。 在成功收集到所需证据之后,务必尽快提交至法院,并在法庭审理环节中予以展示,以便于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 若对方仍坚持否认借贷关系,您便可依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有力地反驳对方的主张,并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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