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会重判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一、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会重判吗? 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一般不会重判,任何不服从判决的情形,可以提出申诉请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的提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怎么认定 1、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 (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 (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 2、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之后,若是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确定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那么就需要由公安机关来处理此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后,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然后检察院会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受理诉讼请求之后,会结合提交的相关证据、法条规定等要素来宣判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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