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学期间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求学阶段遭受了昔日好友借走金钱却始终未能偿还的困境,那么您大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根据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假如您们签订过详尽明确的借款期限协议,拖欠款项者应依照该约定的期限归还至您手中。 然而,若是未能就此达成任何约定或无法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来加以明确推断,那么拖欠款项者有权自主选择何时予以归还,而您作为出借方则有权催促拖欠款项者在合理期限内向您全数还清相关款项。 倘若拖欠款项者未能遵守约定按时归还借款,那么依据第六百七十六条,拖欠款项者应当依照前期约定或是遵循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向您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以示赔偿您的损失。 实践过程中,建议您优先尝试与拖欠款项者进行和解协商,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如对方仍然拒绝还款,您便可着手准备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借据、转账单据、对话记录等)以便为日后的维权行动提供有力支持。 在此基础上,您有权利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拖欠款项者偿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逾期利息条款规定,那么您既可按照合同约定寻求逾期利息补偿; 若合同未曾涉及到逾期利息,您也可参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视情况予以酌情确定逾期利息金额,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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