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朋友借了几千块钱不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期限时,借款人应严格遵守约定期限将借款如数归还。
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就借款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仍然无法确定具体期限,那么借款人有权选择在任何时候将借款归还给贷款人; 而贷款人则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偿还借款。 在您朋友的实际案件中,如果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他应该严格按照该期限来偿还借款。 若您的朋友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他必须按照约定或者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您的朋友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您的朋友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合同中有针对逾期还款行为的违约责任条款,那么您的朋友还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而言之,您的朋友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他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有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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