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取保候审可以告诉公司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解除羁押期限的过程中,当事人是否需要将此决定通知所在单位,要根据个体自身状况与权衡利弊来作出判断。
如果选择透露给单位,那么这将有利于单位更为全面地了解当事人所面临的困境从而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资源,并展现出当事人的诚实守信及其高度责任感。 当然,公开此事引发的不可预见性也难以回避,例如单位可能会对此持有消极态度或产生其他误解。 反之,若选择保密,尽管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规避潜在风险,然而后期如果被单位察觉,则有可能被视为缺乏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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