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十万元不还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若借款人因其生活困境导致无法清偿债务,同时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且已失去劳动能力,那么司法机关可裁定终结执行此项债务。
这表明,倘若借款人真实地陷入债务困境,且满足上述描述的状况,法院极有可能判决停止对其施以强制执行程序。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借款人将无需负担任何还款责任。 如若借款人具备偿还能力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未达到上述豁免债务责任的条件,法院往往会判定其继续履行还款职责,甚至采取包括财产查封、拍卖在内的多种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最终宣告的判决结果将会依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过程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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