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强迫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透过威胁手段企图压迫他方在不自愿且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情况下签署借款协议,那么受到胁迫的一方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所赋予的权利,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组织申请撤销这份产生于非自愿情况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旦该份行为被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该项借款行为将自始至终失去法律效力,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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