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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钱不还反而借钱了怎么处理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款项,反倒继续向债权人提出借贷请求,此种行为极有可能引发还款能力与追偿权益之间的矛盾。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发起代位权主张,也就是以自身名义向借款人的共同债务人(比如借贷给借款人的第三方)追索借款人的权利,以此保护自身债权的有效性。
然而,若该借款人对共同债务人的权力专属于其自身,那么债权人将无权使用代位权。
实际运作过程中,债权人要提前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倘若借款人持续借款可能对已有的债权构成威胁,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实施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有效债权为限,而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必要支出应由借款人承担。
与此同时,共同债务人(即借款的第三方)对于借款人的抗辩理由同样可以向债权人提出。
假如借款人持续借款的行为使得债权人无法收回原有的债权,债权人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并视具体情况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故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还有权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自身债权得以实现。
总而言之,债权人必须依法行使自身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借款人欠款不还却仍继续借款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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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