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可以跨城市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的审理权限主要依循被告具户籍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分配。
然而,假如被告的居住地址与惯常生活场所并不相互吻合的话,那么这类案件将归由该当事人的惯常生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若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居住地址或者惯常生活场所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的审理权限。 因此,倘若债务方(被告)的居住地址或者惯常生活场所位于其他城市,债权方(原告)便可向该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这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拖欠款项未予偿还的案件,是允许跨城市进行起诉的。 作为债权方,您应该依据债务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规定,选择最适合的法院来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