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要本人吗法院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之际,原告方的当事人必定须为与案情具有直接利益牵涉的个体、群体或是合法机构。至于欠款未清偿的案件,原告方通常为债权人,即出借款项的一方。因此,原告方应由出借款项的个人或者其委派的代表担任。若出借款项的个人因故无法亲自参与诉讼,则可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然而,代理人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出借款项者的授权范围。在法院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将依据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及事实,来判定是否存在债务关系以及债务人是否有责任偿还债务。倘若原告方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以及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总而言之,在处理欠款未清偿的案件时,原告方并不一定需要亲自出席法庭,但是他们必须与案件具备直接的利益关联。若原告方因故无法亲自参与诉讼,则可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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