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没写归还日期还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限为三个历年载期,自权利持有人确切认知或有责任者被推测存在之日起从初算起。
倘若欠据未明确标明还款时日,那么诉讼时效初期阶段的起点时间便可能要视实际情形而定。 若权利持有人对自身权益被侵害不知情或本无了解其权利受损的必要,则诉讼时效无从开始。 因此,欠据上未标注还款期限并不能自动决定欠款通行的合法性,关键要看是否超过了现行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 若在诉讼时效期内提出诉讼请求,欠据仍具法律效力; 倘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限,由法庭做出判决,可能无法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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