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三千不还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以下明确而严谨的条件:首先,原告需与涉案事件具有实质性的切身利益关联;
其次,要有确切明确的被告方; 再者就是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举证的事实、理由应具备充分的说服力; 最后,须在法定框架内并且严格遵守本院的管辖规定。 如果涉及到借款金额为3000元且欠款人未能按协议进行还款这样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所描述的条件的话,那意味着原告与债务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而债务人也未按照承诺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情形下,原告有充分的理由声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 假若原告上述假设成立并准备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主张被告偿还债务的话,理论上讲,这种情节严重的“欠债不还”问题是完全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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