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长沙人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方未能履行还款之责,作为债权人的您有权向借款方所在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的请求。
若借款方的居所地址与其常驻生活地点并不一致,那么请允许我向您明确,债权人亦可向借款者常驻生活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当借款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类别的组织时,同样,债权人仍可向借款方所在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若涉及到多位被告,并且他们的居所地址或者常驻生活地点分别位于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应当慎重考虑,选择其中一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以及催款记录等等,以此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借款方所承担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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