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借钱不还钱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广府地区的各位公民或企业因债务问题产生了纷争,须要提出民事诉讼,您可向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进行申诉。
若被告人的居处与其常住之地并不相同,那么您也无需担忧,您可以选择向该被告人常住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然而,当被告方为多人时,如果每个人的居所或者常驻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区内,那么这些管辖区内的人民法院均拥有该案的管辖权限。 因此,处理涉及到广东地区借款不还等各类财产纠纷的案件,我们建议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细则,逐级向上,向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以寻求法律援助和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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