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反复起诉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欠款未清偿的案件在执行程序中所面临的特定情况时,诸如申请人主动撤回请求,被执行人不幸离世且未能留下足够的遗产以供执行,亦或是被执行人由于经济困顿而无力偿还所负债务等等,此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做出终止执行的决定。
换句话说,若债务人的确缺乏偿还债务的能力,或存在着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终局执行情况,那么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不断地提起诉讼来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还义务。 在此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可能不得不寻求其他合法途径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积极和解或寻求担保,又或者在债务人具备执行能力时,再次发起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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