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且跑路,该如何应对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借款方拖欠款项后失踪躲避责任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首先,若借款方失联超过两年时间,依照我国相关法规,亲属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者有权提出失踪宣告申请。
其中,债权人为有利害关系之一,故可依法提出这一申请。 经宣告下落不明之后,失踪人员的财产将交由其配偶、父母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朋友进行代为管理。 同时,失踪人员所欠下的税务、债务及应付费用等,均由上述代管人在失踪人员的财产中予以支付。 其次,若借款方无法取得联系的时间不足两年,则可参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相应的延长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倘若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阻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 待这些因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将得以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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