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还款,起诉时应收集哪些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对方拒绝归还款项,您应当收集的关键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借款协议、收到条和欠条等具有法律效应的债权凭证,其次是能够充分证明该笔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其他证据。 这些证据中包括了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缴款凭证、转账信息、手机短消息,此外还有来自第三方如亲朋好友等可靠的口头证词等等。 只要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得以证实借款事实的确切存在,即可在今后的诉讼过程中,作为断案依据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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