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未写还款日期,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写明签署日期这一形式要求仅仅是略显不足,它并不会对书面欠款凭证即借据的核心内容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当借据中未明确标注还款期限之时,债权方有权依其需要随时向债务方提出还款诉求,只要在中国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两年)内能够作出此项主张,那么该等权利将会因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力而得到全面保障。 然而,如果过了有效诉讼时效期再行提出请求,尽管仍具备债权方作为主张者的资格,但司法机构将不再提供此类诉求的保护。 对于借条而言,若无任何还款期限的具体标识于借据之上,则该借据的相关诉讼时效便自债权人首次提出要求归还借款之日开始计算,并且最长可以持续到二十年之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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