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无法与相关方达成共识,我们建议您尝试进行友好协商。
若沟通无果,您可以将借条视为重要证据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诉。 然而,为了加强法律保护的力度,我们强烈推荐您在提供借贷记录的同时,附上相应的银行转账凭证,这样可以为您的申请提供更为稳妥可靠的证明。 庭审过程中,法官将会询问这个借贷是否是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完成的,此外,他们还会重点关注借条是否明文规定了还款的具体日期。 如果确实列出了还款的截止日期,那么自写下这个日期的那刻起,三年内就是合法的追诉期;相反,如果未明确写出还款的日期,那就意味着借款人可以随时候命您要求他偿还借款,同样地,从此时开始计算,在三年内您都有权提起上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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