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应该如何解决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说到欠债不还,其实这种情况主要就是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啊。你要是真的不想吃这个亏,那就去找法院告他吧!法院都是讲道理的地方,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才是咱们真正能想到的解决办法嘛。只要咱们做事情规矩,我相信咱们可以把属于自己的东西都弄回来。假如你遇到了那种人,欠了你的钱却一直拖着不还,可千万别忍气吞声哦!这时候咱们作为借出去钱的人应该怎么办呢?别急,我现在这儿给你提供三招:
首先,你可以试着跟人家商量。出借人自己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他欠了钱现在不肯还,那么约定还钱的日期一过,你可以再双方都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分多次还清。这种方式虽然可能有点麻烦,但相对来说也方便不少。 其次,如果你们怎么都谈不好的话,那你就可以去法院告他。你带上你的身份证件、申诉状还有当时借给他的借据等相关证明文件,亲自去法院起诉他。这样的话,法院到时候就会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平的判决。如果法院判定他必须还钱给你好,可是他在法院给你的这个期限内又没给你钱,那你就得等到那个期限结束整整两年以后才能再次去申请法院帮你强制执行。这种方式能让你拿回欠款,而且执行起来也快很多。 最后,你还可以试试申请支付令。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可以让法院直接发命令要求他还钱,流程简单快捷。不过这玩意儿有个小缺陷,那就是如果人家不服你的支付令,那你还得转成打官司这条路。 以上三种方法各有利弊,你得先了解清楚你自己的实际情况然后再做决定。搞任何一样之前都要先把所有要用的证据和资料都准备好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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