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转账记录离婚怎么判决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婚内转账记录常常作为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证据。
下面具体说明不同情况下的认定方式: 1.赠与性质的认定:若转账记录清晰表明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且不存在特殊约定指明为个人财产,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一方在特殊节日给另一方转账并备注“礼物”等字样,无其他特殊说明,离婚时这笔转账一般会参与财产分割。 2.借款性质的认定:当转账记录能证实是借款性质时,如双方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达,像一方给另一方转账时备注“借款”,且有还款约定等,那么此款项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离婚时,借款方需将款项返还。 实际判决时,法官会全面考量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等多方面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认定和判决。 总之,婚内转账记录性质的认定要依据具体情形分析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对婚内转账记录涉及财产认定存在争议。小朱曾在情人节给小李转账并备注“礼物”,另有一次转账备注“借款”且有还款约定。小李认为情人节转账是个人财产,借款无需归还。 案情分析: 1、对于情人节转账备注“礼物”的情况,因无特殊约定指明为个人财产,按照赠与性质认定规则,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参与财产分割。 2、对于备注“借款”且有还款约定的转账,依据借款性质认定规则,此款项应认定为借款,离婚时借款方小李需将款项返还给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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