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网络发生借贷关系如何举证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是否能证明借款事实;2.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共同证明借款事实;3.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和固化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的规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但在实践中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能证明借款事实; 2.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共同证明借款事实; 3.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和固化方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