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偿还问题,有一些重要要点值得关注。
一、明确界定个人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进行高额投资所产生的债务。 此外,一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像婚前个人的借贷用于自身消费等;还有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背负的债务,例如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产生的欠款,这些通常都属于个人债务。 二、清晰确定偿还责任 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偿还责任,配偶的另一方无需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 如果债权人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比如,要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购买家庭共同居住的房产;或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例如夫妻共同投资开办企业;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债务。 三、关注特殊情况处理 若夫妻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夫或者妻其中一方对外负有债务,并且相对人知道这个约定的情况下,就需要以夫或者妻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来进行清偿。 这是为了保障在特殊财产约定情况下,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未经小李同意,独自进行高额投资负债,后债权人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小李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小李同意独自进行高额投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按照规定,此债务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2、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小李无需承担共同偿还义务。若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提供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相关证据。 3、若夫妻有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且债权人知道此约定,那么小朱的债务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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