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的债务女方有责任承担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之后男方的那些债务,女方是不用去承担的。
就好比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以他个人的名义去欠下的债务,而且这个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范围,那这样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自然也就没有偿还的义务。 不过,如果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是一起买房、养孩子之类的,或者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比如一起做生意等,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女方就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要判断一个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得综合各种具体情况来考虑,像债务具体是用在什么地方,是不是为了家庭的利益等等这些因素都得考虑进去。 要是对某个具体债务的性质有争议了,那就可以通过诉讼以及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让法律来给出一个公正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争议点在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小丽认为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自己不应偿还,双方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所欠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那么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2、若经证实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买房、养孩子)、共同生产经营(如一起做生意)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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