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夫妻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夫妻是否需承担共同债务这一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
首先,当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体现出共同意思表示时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双方一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在得知借款用途后明确表示认可并同意承担该债务,那么在离婚后,双方都有义务来承担这一债务。 其次,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倘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对此负责。 总之,确定离婚后夫妻是否需承担共同债务,关键在于依据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债权人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争议点在于部分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小李曾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高风险项目,小朱称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有小朱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那么即便借款是以小李个人名义,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二人需共同承担。 2、若小李借款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支付子女教育费等,此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二人都有偿还义务。 3、若小李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该债务为小李个人债务,小朱无需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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