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借钱欠债另一方有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夫妻中的一方去借钱欠债,而这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事宜,像是日常的柴米油盐等,也不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要是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就像购置家里大家都要使用的房产,或者购买供全家出行的车辆等,又或者是夫妻双方一起商量后借款去开展某项生意等,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必须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在对债务的性质进行判断的时候,一定要依据具体的借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的哪方面消费,以及家庭的整体经济状况等这些因素,全面地进行考量。 倘若能够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债权人表明自己不承担责任,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向小胡借款10万元。小胡主张小李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小李称小朱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款用于如购置房产、车辆等夫妻共同生活事项,或夫妻共同商量后借款做生意等共同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小李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若能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非共同意思表示,如小朱借款用于个人挥霍等,小李可表明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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